问题:徐婕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房子的相关问题,想听听你专业的看法。
我和对象在一起两年多了,十一假期的时候已经领结婚证,计划年底再办婚礼。
可最近,我们因为买房子的事情闹得有点不愉快。
我对象是这样跟我说的,房子的首付由他的父母来出,后续的贷款由他自己来偿还。
他说自己的公积金足够覆盖每个月的房贷,不需要动用他的工资,也不用我出钱一起还。
所以,这套房子房产证上面只写他一个人的名字,不加上我的名字。
他还说,这套房子的出资都是他和他父母,所以就应该属于他的个人财产。
他的话听起来好像挺有道理,可我总觉得怪怪的。
万一以后,我是说万一哈,我们出现了感情问题,打算离婚了,那这套房子我是不是不能要求分割?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徐婕律师的回答
你们已经领证,在法律上已经是合法夫妻。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储蓄、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金,实际上就是平时收入的储备,你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男方父母出首付购房,房产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男方每月用住房公积金还房贷,你是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分割这套房产。
如果男方父母出资是赠与,且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出资只赠与他们儿子的,按约定处理;你可要求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和对应的增值部分。
如果男方父母出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大概率会判决该房屋归男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对女方予以补偿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徐婕律师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