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徐婕律师好,我想咨询孩子的教育费用问题。
我去年离婚,和前夫有个儿子。
离婚时,我们约定,孩子跟着我生活,前夫每个月给一千五的生活费,一直到孩子18岁。
另外,我们还约定了孩子的教育费和医疗费,说好的凭发票两个人均摊,一人一半。
儿子活泼好动,我就给他报了跆拳道,后面又给他报了个外语培训。
这些课程的费用都不低,加起来一共花了2万块多点。
可我拿着发票去找前夫分摊时,他却不认账了。
他的理由是,这些课外培训没必要,又不是必须的义务教育费用,所以他不会给钱。
徐律,他这样是不是违法哟?
我们离婚协议里写清楚的啊,教育费平摊,他突然就不认了。
这种情况下,我能去起诉不?能胜诉吗?
徐婕律师的回答
根据《民法典》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你们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抚养权归你,前夫每月支付生活费1500元,另教育费和医疗费凭发票均摊。
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约定合法有效。
但,司法实践认定的教育费是保障孩子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公立常规高中消费的基础性花费,主要包括学费、书本费及孩子必须接受的教育项目相关支出。
超出基本教育的额外教育费用,如参加各种培优补习班、兴趣班、课外班的费用,高价民办择校费等,属于提升型消费,往往不在教育费的强制分摊范围内。
你给孩子选报跆拳课程和外语培训,因该项费用不属于抚养费的法定范畴,应该先与前夫沟通协商,取得他的认可哦。
徐婕律师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