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徐婕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
我和老公分居多年,都不在一个城市生活,经济上也是各管各的。
前些日子,我突然得知,我老公向我们一个共同的好友借了十万块钱。
这事儿我是一点都不知道,钱花在哪里我也不清楚。
现在,朋友联系不到我老公,就来找我要钱。
他的意思是,我们虽然分居,但还是夫妻,老公借钱老婆还,天经地义!
可我真觉得冤,这钱不是我借的,我也没花,凭什么找我要?
徐律师,我现在咋办?
朋友跟我说,我要是不还钱,他就去起诉。
我真的怕,如果他真起诉了,法院会不会冻我的卡?扣我的钱?
徐婕律师的回答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该规定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遵循“共债共签”与“用途导向”双重标准。
即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核心要件有二:
一是债务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
二是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二者缺一不可。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非判定夫妻共债的绝对标准,不能仅以双方存在婚姻关系,就推定一人单方举债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结合夫妻实际生活状态、债务形成背景、用途及双方经济独立性综合判定。
你和老公长期分居,已形成各自独立的经济生活主体,在你未对债务进行追认且无证据证明借款惠及二人共同生活的情况下,该债务应认定为老公的个人债务。
徐婕律师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