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徐律好,我想咨询恋爱经济纠纷。
我和前女友恋爱期间,前前后后给她转了约25万左右。
有些是我主动转的,有些是她问我要的。
我们岁数都不小了,她也同意了尽快结婚的。
所以,转钱时我也没吝啬,就当提前给她的彩礼。
可后面,我们因为一点小矛盾分手了。
我要求她把那些钱都退给我,她不同意。
她说,那些钱都是我自愿给她的,备注都是“自愿赠与”,不是彩礼,我没资格要回去。
可事情并不是她说的那样。
我转她钱的时候,若备注了“礼金”或者“彩礼”,她都不会收。
她会把钱退回来,让我改成“自愿赠与”,她才会收钱。
现在回想,她完全是故意的。
我在网上查了,很多人说,自愿赠与就是不能要回来的。
可这笔钱不是小数目,是我自己攒下的老婆本。
徐婕律师,我真的不能把这些钱要回来吗?起诉也不行吗?
徐婕律师的回答
根据《民法典》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司法实践中,如果多次转账涉及金额价值较大时,即使没有明确标注“婚前置办等字样,仍应当视为彩礼,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彩礼返还条件,应当予以返还。
而且,转账备注的“自愿赠定”具有参考价值,但不等于免责。
如果备注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符,即使注明“自愿赠与”,仍可能因隐含婚约条件被要求返还。
所以,分手后,切勿冲动删除聊天记录。
若出现经济纠纷,法院将根据转账金额合理性、备注内容、双方经济能力及款项实际用途进行综合判断,而聊天记录则是非常有力的证据。
徐婕律师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