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婕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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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婕律师解答夫妻共同债权问题】离婚时约定债权属一方所有,债务人对另一方履行还款义务,债务是消除了吗

作者:徐婕律师团队时间:2026年08月12日分类:婚姻家事浏览:62次举报
2026-08-12

问题:徐婕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借贷纠纷。

事情是这样的,前些年我因为买房,向朋友家借了十五万元。

后面按照还款约定,我把钱还给了朋友。

但最近朋友的老婆找到我,让我还钱。

我说我已经还给朋友了,她不认账。

她说,他们前年就离婚了,离婚时,他们约定好了,我借的这笔钱归她来收。

但这个事我压根不知道,没人告诉过我啊。

现在,朋友的老婆总催我还钱,说还威胁要去法院告我

徐律师,我现在该怎么办?

我心里挺没底的,朋友老婆的态度很强硬。

要是她真去起诉,我该咋应对?

徐婕律师的回答

根据《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你的借款发生在你朋友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大概率是他们夫妻共同债权。

他们离婚时,虽约定该笔借款债权归女方所有,若无法举证证明该约定已告知你,该约定不能产生对抗你的效力。所以,你向朋友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能够产生使该笔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法律后果。


徐婕律师,电话:13627695076(微信同号),重庆钜沃(沙坪坝)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渝中区
  • 执业单位:重庆钜沃(沙坪坝)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1511761077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法律顾问
重庆钜沃(沙坪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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