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徐婕律师你好,我想咨询彩礼返还的问题。
我和前女友是高中校友,上学那会儿,我就暗恋她。
大学毕业后,我们偶然碰上,没想到她居然还记得我。
就这样,我们慢慢熟识,彼此感觉都特别好,就在一起了。
我们俩感情一直不错,家里人也支持,就热热闹闹办了订婚宴。
当时我爸妈按我们那边习俗,给了66万彩礼,交到她和她爸妈手上了。
订婚后吧,因为我俩工作原因,老是异地,聚少离多,感情渐渐就出了问题。
说实话,异地这一年我心里挺委屈的。
为了稳住这段感情,我没少花钱,总给她买贵重礼物,还经常微信转钱给她当零花钱用。
我是真心想跟她结婚过日子的。
但后来还是分手了。
她说她不想这么早就结婚生孩子,不想耽误我,要分手。
我越想越憋屈。
谈个恋爱,我前前后后花了快一百万。
现在,婚没结成,钱也没了。
徐律师,这些花销,我还能不能要回来吗?
徐婕律师的回答
分手后,是否能要求对方还钱,规则划分很清晰:
第一类,纯粹情感表达类赠与,无需返还,如:
1、520、1314、999等特殊寓意数字红包;
2、节日小额礼物、餐饮、旅游、日常购物等共同消费;
3、无任何婚嫁、购房购车前提,自愿小额转账。
4、法律定性为无偿赠与,钱款交付完成后,分手无权要求返还。
第二类,附结婚条件大额赠与,分手必须返还;
根据《民法典》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彩礼是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基于习俗由一方给予对方的金钱或物品,在婚约解除后,接受彩礼的一方应返还或适当返还相应的财物。
而且,恋爱期间的购车款、购房出资款、彩礼、装修款等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也应该返还。
你们恋爱多年,却未能登记结婚,赠与附带条件未成就,前女友占有财物失去合法依据,所以,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她应当返还。
建议你们先协商返还金额,若不一致,可起诉。
徐婕律师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