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徐婕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个关于恋爱期间转账的问题。
我和前女友谈恋爱一年,她总共花了我十五万多。
我比她大5岁,认识她时,我已经工作多年,有稳定的收入,而她还在读研究生。
?她跟我说钱不够花,我就直接转给她。
逢年过节和纪念日,她也喜欢我直接转钱,不爱要礼物。
现在分手了,我想把这些钱要回来。
但她跟我说,转账的时候我备注了“自愿赠与”和“不要求结婚”,所以这些钱就是我自愿送给她的,我没资格要回去。
徐律师,她说得对吗?
我的确是备注了的。
当时感情好,我也没想那么多,想着她还在上学,我多给她花点钱也是应该的。
可我没想到会人财两失啊!
十几万对我来说也不是小数目,是我辛辛苦苦攒的,备着以后结婚用的。
现在分手了,钱也没了,我心里很不甘心。
徐律,我如果起诉她,这些钱我能要回来吗?
徐婕律师的回答
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你在转账的时候自己备注了“自愿赠与”,是你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分手后,一般要不回来。
恋爱分手后,必须返还是,是附结婚条件的大额赠与。
单笔数万或数十万转账款项给付直接以结婚、组建家庭为目的。
若双方未能登记结婚,赠与附带条件未成就,收受一方占有财物失去合法依据,应当返还。
徐婕律师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