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婕律师团队
徐婕律师团队
综合评分:
5.0
(来自16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重庆-渝中区合伙人律师执业11年
执业年限11
15320401482查看服务地区

欢迎东城区地区用户来电咨询(服务时间:08:00-21:59)

咨询我
08:00-21:59

离婚协议的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如何?

作者:徐婕律师团队时间:2026年04月21日分类:婚姻家事浏览:35次举报
2026-04-21

问题:徐婕律师,你好。

我和前夫婚后全款买了套房子,登记在我的名下。

后来因为感谢不和,我们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上写清楚了的,这套房子归小杨,前夫要支付我120完当补偿款,分五年支付。

哦对了,小杨是他前女友给他生的孩子。

离婚之后,我就搬了出来,前夫和小杨住在那套房子里。

但是,前夫一直没按约定给我转钱。

我催他。

他说他暂时没钱,提议再签一份补充协议,到时候一次性付给我。

?我答应了。

于是,我们再次约定好协议内容:

前夫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120万元,付清后房屋归小杨所有。

若到期未付,房屋则归我所有。

这份协议,我们还去公证了的。

可现在,期限早就过了,他一分钱都没给我。

我去找前夫,他直接跟我说,没钱,没办法付。

我又说,那把房子还给我。

他还是不干,说当年买房子的时候,都是他出的钱,我一分没出,这就是他的房子。

徐律师,我感觉我要不回来钱了,现在只想拿回房子。

我该怎么办?直接起诉他吗?

徐婕律师的回答

可以起诉的。

离婚协议在你们离婚时已经生效,双方均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反悔。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你前夫签订了补充协议,对自己应承担的付款义务及违约后果是明知且同意的。

其事后反悔,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须承担约定条件未成就带来的法律后果。


徐婕律师,电话:15320401482(微信同号),重庆钜沃(沙坪坝)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渝中区
  • 执业单位:重庆钜沃(沙坪坝)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1511761077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法律顾问
重庆钜沃(沙坪坝)律师事务所
15001201511761077 离婚、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