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婕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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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中区合伙人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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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漏部分法定继承人的法定继承公证,还有效力吗?

作者:徐婕律师团队时间:2026年04月20日分类:房产分割浏览:33次举报
2026-04-20

问题:徐婕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遗产继承的问题。

我爷爷奶奶共育有三个子女,分别是我大伯,我爸爸和我姑姑。

十年前,我爷爷去世了,奶奶今年也去世了。

他们名下有一套三室一厅的房产,没有留下遗嘱。

按照我的理解,这套房子应该是我爸爸他们三兄妹平分。

可最近几天,我们得知,大伯和姑姑已经自行办理了财产公证。

好像是我伯伯放弃了继承,全部由我姑姑继承这套房子。

但是,他们没有通知我爸爸。

我爸爸没有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或表示放弃继承,他们怎么就能办了遗产公证呢?

徐律师,我们家能去起诉吗?

我爸爸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这套房产吗?

徐婕律师的回复

你的爷爷奶奶生前未订立遗嘱,因此他们留下的房产按法定继承办理。

你的爸爸作为你爷爷奶奶的子女,系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与你伯伯和你姑姑共同继承作为遗产的案涉房屋。

你伯伯和你姑姑在办理法定继承公证时遗漏了你爸爸。

这一行为损害了你爸爸的继承权,因此该公证书对你爸爸不发生效力,不能剥夺他的继承权。

建议你家先与你伯伯和姑姑沟通,要求依法分割房产。

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

徐婕律师,电话:15320401482(微信同号),重庆钜沃(沙坪坝)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渝中区
  • 执业单位:重庆钜沃(沙坪坝)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1511761077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法律顾问
重庆钜沃(沙坪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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