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徐婕律师你好,我想咨询抚养费的问题。
我和前妻是协议离婚的,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给我。
她每个月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满18岁。
还约定了探望权,她可以每周末来看孩子。
如果她想带孩子出去玩,只需提前跟我说好就行。
一开始,她按时给钱,我也配合探望。
但后来我们关系闹僵了。
我一时情绪上头,就有一段时间没让她看孩子。
她呢,见我不让她看孩子,干脆也不付抚养费了。
我觉得这样下去不是办法,就去找她商量,希望她继续支付抚养费。
可前妻拒绝了。
她说,是我违约在先,阻止她探望孩子,所以她才不支付抚养费的。
我跟她道歉,跟她讲道理,说抚养费是给孩子吃饭和上学的用的,跟探望是两码事,就算我协助探望做得不对,她也不能直接不给钱。
但前妻就是坚持,说是我的错,她不会再支付抚养费了。
徐律师,现在我该怎么办?
能去法院起诉她吗?让她把拖欠的抚养费补上?
法院会不会因为我确实阻止过她探望,就不支持我要抚养费?
徐婕律师的回复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你们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按约履行。
你的前妻未按约支付抚养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支付抚养费的责任。
探望权与抚养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相互独立,不互为前提,抚养费的支付目的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和健康成长,其义务主体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非父母之间的交换条件。
你的前妻说你阻止她行使探望权,她就可以不支付抚养费,于法无据。
你们可以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起诉。
徐婕律师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