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徐婕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探视权的问题。
我跟前妻是协议离婚的。
当时约定,孩子归她带,我支付抚养费。
离婚几年来,我每个月都按时转抚养费过去,从没间断。
刚离婚那阵挺好的。
每到探视时间,我都能顺利接到娃儿。
趁着周末,带娃儿出去吃个饭,搞个周边游。
可从上个月开始,前妻开始找借口不让我见娃儿了。
不是说要补课,就是娃儿和小伙伴出去耍了。
后来,她连电话都不接了,信息也不回。
没办法,我直接跑去她家。
可她连门都不让我进。
还说,已经再婚了就没必要再联系了。
还说什么娃儿讨厌我,以后都不要再见了。
徐律师,我真的快憋屈死了。
娃儿是我亲生的,我该尽的义务一分没少,她凭什么不让我看孩子?
那个协议上写得明明白白的,她这个搞,算违法吧?
既然她都不按约定来?
那我是不是也可以不给抚养费了?
我当初愿意把娃儿给她,是因为娃儿小,需要妈妈。
现在娃儿也快八岁了,我是不是可以把娃儿要回来?
徐婕律师的回复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你的前妻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你的探视权。
建议你多沟通尽量协商,也可以找社区或者妇联出面调解。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起诉,等法院判决下来了,她还是不配合,你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至于你问的变更抚养权的问题,如果你的孩子已满八周岁,也愿意随你生活,而你也有抚养能力的,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最后提醒以下,千万不要因为见不到娃儿就停付抚养费。
抚养费是你对娃儿的法定义务,跟探视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徐婕律师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