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徐律师,早上好。
我想咨询下抚养费和赡养义务的事情。
和我前夫离婚的时候,我儿子才两岁。
约定的是,抚养权归我,前夫每个月给一千块钱抚养费。
后来,前夫再婚再育了。
大概为了避嫌,他不好和我们走太近。
可也不至于连抚养费都不给了吧?
现在孩子都八岁了,我好几年都没收到过钱了。
这几年来,孩子的吃穿住行,学费和医疗费全是我自己出的。
前夫不仅没出钱,甚至电话都没打一个。
前几天,我儿子突然问我,他是不是没有爸爸。
我听到心里特别难受。
徐律师,前夫这样做,是打算和我们断亲了。
那以后他老了,我儿子也不用养他了吧?
他都没抚养过我儿子,我儿子也不用尽赡养义务的,对吗?
我在网上看到,说可以签个什么断绝关系的协议。
是不是签了这个协议,我儿子就不用给他养老了?
徐婕律师的回复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你前夫未支付抚养费的行为,与你儿子将来是否需对其履行赡养义务,在法律上属于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二者不能相互抵销,也不存在互为前提的条件关系。
至于您提到的“断绝关系协议”,此类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也无法解除血缘上父母子女的关系。
建议您尽快以您儿子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夫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包括过去几年期间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全部费用。
徐婕律师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