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徐婕律师你好,想向你咨询下老母亲养老的事儿。
我老母亲今年都八十好几了,就我和我弟俩儿子。
她身体越来越不好了,基本离不开人了。
我身体也不大好,前几年刚做完手续,还需要我老婆照顾的。
弟弟就说,他来照顾老母亲。
条件是,老母亲的财产都归他。
我觉得也行吧。
毕竟他出力照顾母亲,得遗产也理所应当。
所以,我们就老母亲养老的事儿给定下来,还签了协议。
那上面写得清清楚楚,以后老母亲由我弟照顾,她百年之后不管留下啥,不论是房子啊钱啊,我一分都不要,全都归我弟。
那时候,我俩都觉得挺好,亲兄弟明算账,谁也别占谁便宜。
谁知道才过了半年,我弟就不乐意了。
他说,照顾老母亲太累了,他媳妇不管,他腰也不好,让我把老母亲接过去。
我不同意。
他竟然说,如果我不同意,就把老妈送回老家去。
徐律师,我们不是签协议了吗?
那个协议应该有法律效应吧?
我弟弟是不是不能反悔啊?得按照协议,强制执行吧?
徐婕律师的回复
赡养老人属于个人法定义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放弃继承权与赡养老人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
赡养老人是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子女必须履行的义务。
子女擅自为履行法定义务附加未来继承权利作为条件的行为明显有违公序良俗,应属无效约定。
建议你和弟弟心平气和地重新协商母亲的养老事宜。
根据各自的身体条件、经济能力,共同分担赡养母亲的责任。
徐婕律师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