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徐律师,我想跟您咨询个事情。
我和前男友同居了大半年。
这期间,所有的房租水电、生活开销,包括他的衣服鞋袜,都是我出的钱。
他生日的时候,我还给他换了电脑和手机。
另外还有几笔是我直接转给他的,给他还信用卡。
前前后后差不多花了七八万。
现在我们分手了,我就想问问,这些钱我能不能找他要回来?
我这边有消费小票和转帐记录。
聊天记录我也没删过,能证明是我们俩一起花的。
麻烦徐律师帮我分析分析,给我支支招。
徐婕律师的回答
恋爱救济纠纷,哪些钱要回来呢?
一、小额赠与,一般不能要回
比如,情人节、七夕、520、生日等特殊节日或纪念日的转账。
这类转账通常被认定为表达爱意的无偿赠与,分手后一般无法要回。
二、具有特殊意义的转账金额,一般不能要回
比如特殊数字:520、1314、999 等。
这些转账是为了增进感情的无偿赠与,分手后一般不予返还。
三、共同花销,不能要回
一起吃饭、旅游、住宿、看电影等共同生活消费。
无论由谁支付,这些支出都被视为维系恋爱关系的共同消费,属于自愿付出,分手后一般不能要求对方分摊或返还。
四、借给对方的钱,可以要回
最好有借条或者转帐备注等。
或者明确提到 “借款”“还款” 的聊天记录。
五、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花销或转账,可以要回
比如购买房产、汽车、支付彩礼、大额转账等。
这类赠与被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即以结婚为前提。
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条件不成就,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
徐婕律师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