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徐婕律师团队 时间:2020年09月01日 112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陈女士与汪先生于2006年底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即确定恋爱关系,2007年8月办理结婚登记,2007年底双方共同生育一女:汪小某。婚前陈女士与汪先生因相处时间不长,对彼此性格并不了解,后因陈女士怀孕,双方选择办理结婚登记,婚后,长期生活在一起,各种问题逐渐暴露,因为家庭琐事,双方时常发生争吵,矛盾越演越烈,汪先生甚至对陈女士大打出手,实施家暴。汪先生工作之余,喜欢喝酒、打牌,性格也比较暴躁,在汪小某出生后不久,第一次对陈女士施暴,后又向陈女士承认错误,并保证以后不会再动手。但不久,陈女士再次遭受家暴,被多次施暴后,陈女士实在不堪忍受,提出与汪先生离婚,汪先生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自己以后会控制脾气。2016年7月,陈女士又一次被施暴后,选择了通过诉讼到法院的方式,要求解除与汪先生之间的婚姻关系,但因证据不足,陈女士要求离婚的诉求,被重庆市**县人民法院驳回。
办案经过:
2017年5月,经朋友介绍,陈女士到重庆联益律师事务所咨询,婚姻家事中心的徐婕律师接待了陈女士,在咨询接待的过程中了解到,陈女士因意外怀孕与汪先生办理结婚登记,婚前并不知道汪先生性格暴戾,婚后双方因各种原因发生矛盾,陈女士经常被汪先生施暴,因维权意识薄弱,又受到来自汪先生的威胁(陈女士被施暴后,手机被抢夺,汪先生还威胁说若是把事情闹大,就去找陈女士的父母“算账”等),陈女士多次被施暴后都没有报警,上一次起诉前,陈女士已带着孩子搬出去,为了不让汪先生找到自己(担心又被家暴),陈女士外出工作,目前,双方已彻底分居。徐婕律师团队仔细为陈女士分析后,陈女士选择委托重庆联益律师事务所代理离婚诉讼事宜。徐婕律师团队梳理了证据材料,向重庆市XX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汪先生接到法院的传票后,再次对陈女士进行威胁。陈女士非常害怕再次被汪先生伤害,徐婕律师团队收集并整理了汪先生施暴的证据及恐吓信息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法院予以支持。庭审过程中,考虑到本次诉讼虽是陈女士第二次起诉离婚,但陈女士与汪先生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证据仍不充分,直接由法院判决判离的可能性较小,加之陈女士与汪先生的孩子还小,即便要解除婚姻关系,也应尽量相对温和处理。婚姻家事纠纷更多的是法理与情理的结合,调解离婚能让陈女士与汪先生的关系有所缓和,徐婕律师团队积极为陈女士与汪先生调解离婚创造条件,促成汪先生与陈女士调解离婚。
办案小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陈女士与汪先生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没有建立稳固的夫妻感情,加之汪先生多次对陈女士施暴,家暴对陈女士身心造成的伤害,让夫妻关系难以维系。解除婚姻关系,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到法院起诉离婚,但诉讼离婚并不意味着双方不能协商离婚事宜,婚姻家事纠纷,调解、协商是原则,很多时候因为夫妻双方很难冷静沟通,导致协议离婚无法达成一致,律师在了解案情并与当事人沟通需求后,与对方进行协商,从法律与情理的角度为双方进行分析,从而促成调解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