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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车获赔19万余元车辆贬值费

发布者:田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2448人看过

奔驰车 获赔19万余元车辆贬值费 
   
     据新华社电 价值上百万元的奔驰轿车被违章肇事机动车撞伤,虽经妥善维修,但由于经历交通事故而贬值,奔驰车主要求肇事司机赔偿奔驰轿车贬值费近20万元。经过成都市两级法院的两次审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裁决,支持奔驰车主的诉讼请求,肇事司机赔偿奔驰车贬值费19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9月11日,原告李某的司机驾驶奔驰汽车正常行驶到成都市的永丰立交桥时,华某驾驶一辆机动车逆向行驶,迎面撞上奔驰车,导致两辆车毁损。
     事发后,成都市交管局认定华某违章,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由华某承担双方车辆修复的费用。虽经维修后奔驰车可正常使用,但车主李某认为,这次事故致使奔驰车贬值,经评估贬值费约为20万元,自己应该得到赔偿。
     成都市高新法院一审认为,奔驰车虽然得到修理,但很难完全恢复到事故前此车具有的性能、安全性等要求。而且,在汽车交易市场上,对于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显然估价比无事故车辆要低。在法律上,这一价值的差额应该属于民法的损失范畴,受害人的权益应该得到保护。
     据了解,此案是四川判决的首例车主索赔车辆贬值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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