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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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失事 法院判贬值赔偿88000元

发布者:田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2304人看过

驾车失事 法院判贬值赔偿88000元
2009年2月11日朝阳机场高速附近,李某驾轿车辆正常行驶与张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碰撞,经交通队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李某的轿车被撞坏后共计修理52天,花费维修费263000元,该车被撞后,经北京晶实诚信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车辆进行贬值鉴定,认为该车因事故贬值约88000元。
     后经法院核查,北京晶实诚信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具备对二手车鉴定评估的资质,并于2007年8月3日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专业机构名册。本院认为:本案所涉交通事故经交通部门认定被告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应依法赔偿李某所受合理的财产损失。后经本院判决李某得到88000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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