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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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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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你的婚姻保驾护航

发布者:田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2188人看过

    笔者作为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咨询律师,工作中与普通百姓接触颇多。每天大量的咨询问题中,关于婚姻问题占居很大一部分比例。面对众多形形色色的婚姻纠纷,笔者总有一种无奈的感慨,始终没有时间落诸笔端。

    婚姻纠纷中,财产是争执的焦点。但受害者往往是有过错一方,因此婚前财产约定、财产公证如雨后春笋应运而生。依据目前的法律及现实情况,夫妻双方一旦闹到法庭上,可供分割的财产已寥寥无几。笔者代理大量的婚姻纠纷案件,往往是一方不知另一方的收入存款及其他财产,造成维权困难。在朝阳区一案例中,男方从女方家庭借入300余万元,但出具的借据写明是借女方的,因夫妻存续期间财产共有,借贷关系不能成立,法院无法认定。同时男方将借款投入公司,经几年运转资产已达千万元以上,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男方以虚假低债形式转让他人,经公证处公证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至此男方起诉解除婚姻关系,女方的维权道路何其艰难。

    婚姻法规定,擅自处置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无疑保护了弱者的权益,但真正切切实实能维护权益的有几人。无效制度的前提是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即使合同无效,权益的维护也支出了数倍的成本。正如前面案例,即使转让行为无效,但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已全部转移甚至资不抵债,女方权益如何维护。

    笔者坚信法律的公正,但法律是人制订的,既然是人制订的,就有人人为的践踏。因此,法律不能为你的婚姻保驾护航。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限来是各自飞”,我不赞成。但生活总在迷雾中前进,谁都不会看破红尘,虽然阳光总在风雨后,但不能等到下雨才去准备伞,等到权益受侵害才去维权,生活中就应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正如财产约定一样,不仅婚前即使存续期间也应该。为你婚姻保驾护航的不是别人,而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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