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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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发布者:田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医疗纠纷 |2341人看过

    毒奶粉事件在一次席卷而来。中国最大的奶粉生产企业某牛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日晚发布产品召回声明,称经公司自检发现2008年8月6日前出厂的部分批次婴幼儿奶粉受到三聚氰胺的污染,市场上大约有700吨。为对消费者负责,集团公司决定立即对2008年8月6日以前生产的婴幼儿奶粉全部召回。

    卫生部专家指出,三聚氰胺是一种化工原料,可导致人体泌尿系统产生结石。据网上报道,目前,甘肃省共上报病例59例,死亡1例,以农村患儿为多。江苏、陕西、湖北等地医疗机构也陆续收治了多例婴儿泌尿系统结石患者,经过精心救治,大多数患儿已经康复出院。

    中国卫生部提醒公众,立即停止使用该品种奶粉,已食用该奶粉的婴幼儿如出现小便困难等异常症状,要及时就诊。同时,卫生部要求各医疗机构及时报告类似病例。中国卫生部已将事件有关情况向世界卫生组织及有关国家通报,有关调查处理进展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发布。

     根据目前情况,广大消费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别是食用受到污染奶粉的消费者,首先要固定好相关证据,为日后妥善解决纠纷打下基础。

    第一、购买、食用奶粉的证据。

    我国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作为消费者被侵权的索赔依据,首先是购买奶粉的相关证据,包括销售企业出具收款收据、零售行业的统一发票、奶粉的外包装等。

    第二、损害后果的证据。

    一旦发生损害后果,就医的相关病历是关键性证据,包括挂号单据、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化验单据、医疗费用证明、交通费用等证明。

    因此,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须用证据证实。无法一一列举所有证据明细,但只要与受害事件相关就要留存,防止出现受到侵害却无法主张权利的后果。

    针对本次事件,百姓是受害者,而最大的受害者是那些天真、烂漫的婴幼儿,作为家长无法面对受到伤害的孩子,特别是已经造成1例患儿死亡,无法告慰其在天之灵,百姓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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