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协议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公民身份号码:
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
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
债务人(以下简称丙方):
公民身份号码:
送达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对丙方的全部债权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标的债权
1. 1 甲方对丙方享有以下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 金钱债权,包括债权本金人民币 元(大写: )和月利息为债权本金 %的债权利息。截至 年 月 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1.2 甲方承诺甲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对标的债权实施转让行为,转让的债权是合法、有效的债权。
1.3 乙方承诺乙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条款受让标的债权。
1.4 丙方承诺丙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丙方签订本协议,视为甲方已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至丙方。
1.5甲方承诺未在该等出让债权上设定抵押权、质权、其他担保物权或任何第三方权利,该出让债权亦不存在被法院保全、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二条 债权转让价款及交付
2.1本案债权用于抵消转让人尚欠受让人 的债权本息。
2.2 具体转让款,以乙方就受让债权实际回收数额为准。乙方实现受让债权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债务的履行
3.1 丙方同意在本协议成立、生效后向乙方偿还债务。
3.2 丙方的还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 若丙方到期未能偿还债务,丙方对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3 甲方承诺对转让后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还款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第四条 债权文件原件的移交
4.1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将持有的标的债权文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债权协议、担保协议、担保物的他项权利证书等)移交给乙方,并对文件原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否则甲方须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2 乙方应于接收债权文件之日向甲方出具书面接收证明。
第五条 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
5.1 本协议成立、生效后,甲方与丙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5.2 甲方承诺标的债权不存在权利瑕疵,任何第三人不会就标的债权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否则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维权支出的律师费、诉讼受理费等。
5.3 甲方同意为乙方依法受让、追收及实现所转让债权提供必要的协助。
5.4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债权转让标的减少或被抵消等,甲方应对差额部分继续向乙方承担偿还责任。
5.5 丙方向甲方、乙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时间区分点为本协议成立、生效之日。 在本协议成立、生效前,丙方基于与甲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对甲方存在未结清费用的,由丙方在本协议成立生效后 个自然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5.6 根据标的债权的实际情况,甲方同意协助乙方办理标的债权的债权权利人变更的手续,相关费用由 方承担。
5.7 乙方在依法受让标的债权后,依法行使对债务人的债权及附属于标的债权的抵押权、留置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相关权利。
5.8 乙方在实现债权过程中可以要求并获得甲方必要的协助。
5.9 丙方承诺依法向乙方偿还债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各方同意,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或任何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的,除非各方另有约定,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转让债权金额20%的违约责任及维权支出的律师费、诉讼受理费等。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后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照下列第 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向 方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事项
8.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如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的,应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一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