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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

发布者:彭友来律师|时间:2018年06月12日|分类:公司法 |406人看过


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恒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临时股东会会议于       日在                 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股东___人,实际到会股东占总股数____ %。会议由    主持,

本次股东会会议已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

股东会确认本次会议已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有效通知。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议题:关于

形成决议如下:

同意的,占总股数         %

不同意的,占总股数       %

弃权的,占总股数          %

本决议自       日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股东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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