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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发布者:彭友来律师|时间:2018年05月15日|分类:合同纠纷 |708人看过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

 

甲方(男方,丈夫):         日出生 族,现住                         ,身份证号码:                ,系女方   之夫。

乙方(女方,妻子)         日出生 族,现住                         ,身份证号码:                ,系男方   妻。

 

甲乙双方系夫妻关系,于     日登记结婚。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坦诚和睦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第十九条等规定,共同决定对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实行部分财产共有、部分财产分别所有的安排,约定如下(以下或称合同、协议)

第一部分:夫妻财产分别制

 

一、协议人双方婚后实行财产分别制,即婚后各自的财产收入、所得、购置的动产、不动产等财产分别归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婚后取得的:

(一)不动产

(二)动产

(三)股票、期权等投资收益;

(四)银行存款、债权;

(五)其他财产。

二、以上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得财产另一方无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分割,由署名方行使完全财产所有权。甲、乙双方对各自的婚前财产拥有自由处分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处分婚前财产的行为进行干涉。

三、一方以个人名义购置财产所附权利义务完全由署名方享有和承担,与另外一方无关。

四、如在以一方名义购置不动产时,可由一方以自己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及贷款,该不动产所有权利义务以及产权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担,与另一方无关,若有必要,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购买方办理抵押贷款手续。一方婚前婚后的房屋贷款还贷部分,另一方不得再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五、婚前婚后,双方各自以个人名义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由各自享有和承担,以夫妻共同名义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六、若在婚后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或对外负担义务时,任何一方在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或对外负担义务时,有向债权人或权利人告知“夫妻婚内财产分别制”的义务,即明确告知债权人,所负担义务由署名人(或名义人)一人承担,配偶不承担连带责任,并由权利人出具知悉“夫妻婚内财产分别制”的声明。

七、抚养子女及赡养老人的开支由双方共同承担,具体承担的数额和比例可由双方在子女出生后另行书面约定。该书面约定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八、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如前文未指定的财产,按照财产实际署名确定其所有者。署名不明确未署名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

九、若发生致婚姻关系终止情形时,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的婚前财产主张所有权。

 

第二部分:具体的财产归属

 

十、房屋所有权归属

1.位于              (或  单元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所有权证编为:                )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装饰物品、家具均归甲方所有。

2.位于              (或  单元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所有权证编为:                )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装饰物品、家具均归方所有。

 

十一、汽车归属

1.登记在男方名下的    汽车(车牌号          )一辆归    方所有

2.登记在方名下的    汽车(车牌号          )一辆归    方所有。

十二、存款、股票、保险等金融资产归属

1.甲乙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分别所有。

2.以甲方名义持有的          公司    股票或股权包括将来可能获得的全部股权或股票、期权归该方所有。甲方已经将来从工作单位获得的股权或股票归甲方所有。

以乙方名义持有的          公司    股票或股权包括将来可能获得的全部股权或股票、期权归该方所有。乙方已经将来从工作单位获得的股权或股票归甲方乙方所有。

3、各方在证券交易所开户的证券帐户名下的所有各类证券,分别属于登记人,即登记在甲方名下的证券归甲方,登记在乙方名下的证券归乙方。

4、甲方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各种类型的保险,如有受益人的指定受益人为双方之子(或女)       。

5、在银行或信托机构或其他金融机构等购买的金融类资产(国债、理财产品、收益类投资产品)无论其具体名称为何,其权益在各自名下的归各自所有。

十三、个人专用物品如首饰、细软、衣物等归各自所有;收藏品、艺术品等动产各自购买的归购买方个人所有。(应列举物品名称,做成清单附后)

生活支出

1.在本协议生效后,共同购置日常家用物品、电器等日用小件物品由夫妻共同所有。

2.本协议生效后,平时家庭日常生活费用共同负担。

在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每月各自向共同账户存入         元为共同财产,用于共同生活及子女抚养的开支。其余财产为男方或女方的个人财产。共同的账户由     方保管进行统一支配,用做家庭及子女抚养的开支。

十五、受让财产

1.夫妻之间一方给付或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归接受方所有。

2.夫妻各自接受的他人赠与或继承的他人遗产归各自所有。

十六、其它

1.如有需要,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根据本协议进行相关财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所需税费双方平均分担。

2.

3. 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底    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   日内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4、对本协议的内容,双方均已完整阅读并完全理解其含义,自愿签署本协议。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之签署页)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2016年  月  日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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