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红笑律师
敬业、专业;诚信、谦逊;处事严谨细致、逻辑思维缜密;办事大胆稳重,勇于承担责任!
15321195857
咨询时间:07:00-23:59 服务地区

合同上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未加盖单位公章,该由谁承担责任?

作者:周红笑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88次举报

基本案情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甲公司是出租方,乙公司是承租方。甲公司在合同上加盖公司印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乙公司未加盖公章,仅有法定代表人丙的签字。后因乙公司未支付租金,甲公司将乙公司和丙诉至法院,乙公司答辩称丙未经公司授权签订租赁合同,乙公司未加盖公章,不应承担付款责任。丙答辩称其是职务行为,个人不应承担付款责任,该案应如何认定责任主体?

 

案情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第一句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根据该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因此,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其对外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应由法人承担责任,而盖具公章并非合同有效的必备条件

 

    但是,《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也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换言之,在合同一方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的法定代表人超越其权限而仍与其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名而没有加盖公章的合同对该法定代表人代表的法人没有约束力。

 

    综上,在甲公司是善意相对人的情况下,丙以乙公司的名义签订租赁合同,其行为即是乙公司的行为,该租赁合同对乙公司有约束力

 

来源:最高裁判实务

 


周红笑律师 已认证
  • 执业23年
  • 15321195857
  • 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4年 (优于94.35%的律师)

  • 用户采纳

    21次 (优于94.46%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8.6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1150分 (优于9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66篇 (优于97.89%的律师)

版权所有:周红笑律师IP属地:吉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22470 昨日访问量:17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