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王女士今年31岁,西安人。2013年和张某结婚,两人都在企业上班。次年2月儿子出生。
婚后不久,张某被单位外派至江苏工作。王女士说,开始每次出差10天左右,回西安待三四天,后来回西安次数减少,每次停留时间也变短了,她和儿子住一间房,张某回来后单独住一间,她发现张某在家经常接电话时偷偷摸摸的,就怀疑丈夫出轨,并开始寻找证据。
一次,张某回来休假,王女士趁其酒后昏睡时猜出其手机密码,看见手机内有多张和其他女性的合影,还有住宿记录、手机录像等,“一看就是两人在外地同居,并一起去旅行。”
为了进一步寻找证据,王女士将录音笔连续在张某睡觉的房子里放了7天,每天晚上张某回来前她把录音笔放在床头柜里,早上其离开后她拿走录音笔回放寻找证据,“每次录音七八个小时,我白天基本上都边上班边听录音,还要给录音笔充电,晚上再放回去,前面6次都没什么内容,第七天晚上录到了张某和其他女性裸聊的音频。”
2019年4月,王女士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张某离婚,孩子归她抚养,位于城北的一处房产归她所有,分割夫妻共有的其他财产等。
王女士向法院提交了张某的手机截屏、手机中的录像,以及张某在成都、内蒙古等地旅游的朋友圈截屏和录音音频作为证据。
庭审中,王女士陈述自己和张某早已分居,她主张离婚的原因是被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以及存在家暴、酗酒等恶习。被告不同意离婚,并辩称,外出工作是为了维护家庭生活,并已申请调回西安,而王女士说他婚内出轨纯属猜忌。
法院裁判
两人是自由恋爱,婚姻基础较好,原告主张被告与其他女性存在不正常男女关系,因原告提供的证据侵犯被告隐私,法院认为无效,故原告的上述主张并无相应证据,法院不予支持,故驳回王女士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来源:律叮咚
15年 (优于94.41%的律师)
21次 (优于94.57%的律师)
1次 (优于79.13%的律师)
11328分 (优于95.94%的律师)
一天内
166篇 (优于98.03%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