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间加名、去名(更正登记)
适用于:
婚前财产加名
婚后财产加名
婚后财产去名
具体步骤:
只要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共同到房管局办理即可。
提示:
该操作免征契税、个税、增值税。
二、夫妻以外的人加名、去名:
适用于:
父母子女间加名
兄弟姐妹加名
婚前财产去名(情侣分手后)
具体步骤:
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处理:
房屋赠与:
1)双方签订房屋赠与合同;
2)进行赠与公证;
3)双方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公证材料到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按规定缴费,加去名。
提示:直系亲属间赠与只需缴纳契税、公证费,非直系亲属的赠与要交契税、个税、增值税;部分城市被限购人群无法加名。
房屋买卖:
1)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网签备案;
3)去房管局办理购房资格审查通过后,打印购房合同办理过户加名。
提示:房屋买卖需按二手房交易缴费标准缴纳契税、个税、增值税,无论是否直系亲属;且完全受限购政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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