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峥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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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64、72街坊旧城区改建意愿征询结果公告

发布者:张峥嵘律师|时间:2018年05月10日|分类:拆迁安置 |531人看过

虹口区64、72街坊旧城区改建意愿征询结果公告

 

虹口区6472街坊旧城区改建的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弄地,南至弄地,西至溧阳路,北至东汉阳路。

上述地块于2018315日起至2018319日实施旧城区改建意愿征询,现征询工作已结束,特将意愿征询结果公告如下:

1、应发意愿征询意见单:267份(以房屋产权证、租赁凭证计户);

2、实发意愿征询意见单:266份;

3、愿意改建的263户,占应征询户总数的98.5%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愿意改建的居民户数已超过地块总户数的90%以上,我们将启动该地块的旧城区改建工作。

感谢居民同志们对旧城区改建的支持!

特此公告

 

 

 

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321

    

目前上海市范围内,分割动迁安置补偿款的案件涉及期房和现房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绝大多数法院对于动迁案件中安置期房的主张不予受理,或即使受理也会被要求撤诉或被驳回起诉。当然若是不主张期房仅是要求动迁安置款,对于这种纠纷,法院是受理的。但是如果在此处已经获得了现金补偿,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将来是不能再另行主张房屋。因此若要主张期房,只能等到房屋造就且办理了大产证之后才能起诉。如果主张货币款项,则建议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以防止对方将钱款领走并转移,导致将来执行困难,判决书成为一纸空文。而保全措施的时间必须控制好,应该在征收协议签订后立即起诉并保全,确保在放款前冻结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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