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宝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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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成信用社诉崔红抵押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张宝元律师|时间:2016年08月29日|分类:抵押担保 |13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2014年,委托人带着两个案件的卷宗材料找到我,请我帮助分析一下案情。大致案情是:委托人开办的公司在1998年向银行分两笔办理抵押借款,分别以委托人名下的房产和另一家公司提供担保。后委托人开办的公司无力经营被注销。2006年银行分别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委托人公司及担保人分别承担债务及担保责任。2007年,委托人将以房产做抵押担保的债务清偿,但银行一直拒绝办理抵押权消灭登记。

这是一件持续时间长、牵扯关联案件多的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抵押权已经消灭的案件。原、被告相同的两起诉讼案件,在执行阶段如何区分执行款,关联执行案件是否终结,是本案的争议焦点。经过南岗区法院、哈尔滨市中院的判决,确认委托人崔红名下房产的抵押权消灭,防止该房产被拍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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