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孝东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山东
陈孝东律师 刑事辩护、行政诉讼、合同纠纷
陈孝东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18863244999@163.com 06:00-23:59
山东鲁拓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6:00-23:59

  • 执业律所:山东鲁拓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863244999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诈骗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2016-12-13

发布者:陈孝东律师|时间:2016年12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 |583人看过举报

诈骗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非法性主要体现在行为人诈骗行为的过程中。从非法性的角度来推定诈骗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当从其先前的诈骗行为入手,具体应考察以下几个方面。

行为人的主体身份

行为人的主体身份是否真实有效是判断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一个重要标准。例如,在合同诈骗中,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以虚假的身份出现,以虚构的单位或者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即可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以真实有效的身份签订合同,即使后来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造成被害人损失,也很难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行为人的经济能力

是指行为人承担其欺诈行为所带来的不利后果的能力。由于欺诈行为给被害人带来的损失主要是经济损失,所以这里的经济能力主要是看行为人的偿还能力。值得注意的是,判断行为人的经济能力,应以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时为准。

行为人欺诈的内容

诈骗罪中,行为人欺诈内容的不同可以反映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主观恶性。例如,在贷款诈骗中,如果行为人采用欺诈手段,使银行对担保物的质量产生了错误的认识,从而贷款给行为人的金额相对较多,应认定为民事欺诈行为,适用民法调整。但是,如果行为人采用欺诈的手段,使银行对担保物的有无产生了错误认识,从而贷款给行为人,那么,由此可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行为人欺诈的程度

行为人欺诈的程度主要是看欺诈手段所起到的作用的大小,从而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例如,在合同诈骗中,如果行为人只是在签订合同时对部分内容和事实采取了欺诈手段,对合同能否全面履行并不能产生全局性、根本性的影响,则应当认定为是一种意思表示有瑕疵的行为,是一种具有履约目的前提下的欺诈行为,行为人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山东 枣庄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863244999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711236

  • 昨日访问量

    1707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陈孝东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