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孝东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山东
陈孝东律师 刑事辩护、行政诉讼
陈孝东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18863244999@163.com 06:00-23:59
山东鲁拓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6:00-23:59

  • 执业律所:山东鲁拓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863244999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可以刑事自诉行使了

2016-03-06

发布者:陈孝东律师|时间:2016年03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 |638人看过举报

被执行人刘某乙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仍驾驶高档轿车、使用高档消费品、居住高档住房,特别是在法院主持下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仍不按约履行。近日,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乙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1016日,淄博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与淄博某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 刘某甲、陈某某、刘某乙、朱某某、淄博某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后,判令运输公司偿还担保公司银行垫款200 万元、支付违约金100 万元,刘某甲、陈某某、刘某乙、朱某某、经贸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书于 2015115 日以公告的形式送达各被告,判决生效后,各被告并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 2015618日,担保公司向淄博高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20 日,法院向刘某乙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于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即日内履行相关付款义务。经淄博高新区法院多次查找联系,刘某乙及亲属故意躲避,拒不履行付款义务。910日,淄博高新区法院对其作出罚款拘留决定书,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当日,担保公司与刘某乙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签订后,刘某乙仍未按该协议履行义务。其间,担保公司到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因此,918日,担保公司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刘某乙提起自诉。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担保公司与被告人刘某乙、案外人朱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乙实际控制的公司正常经营,其月收入两三万元,且平时具有驾驶高档轿车、使用高档消费品、居住高档住房等高消费行为,其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鉴于刘某乙在审理过程中与自诉人重新达成和解协议,自诉人同意对其从轻处罚,刘某乙也表示了认罪悔罪,愿意按协议积极履行剩余款项偿还义务,法院最终作出前述判决。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山东 枣庄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863244999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640151

  • 昨日访问量

    1518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陈孝东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