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沈阳***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沈阳***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各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上诉人沈阳***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22860元,减半收取11430元由上诉人沈阳***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退还上诉人沈阳***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430元。
田华律师
发布者:田华律师 时间:2018年04月10日 28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沈阳***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沈阳***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各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上诉人沈阳***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22860元,减半收取11430元由上诉人沈阳***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退还上诉人沈阳***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4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