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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获轻判五个月拘役

发布者:四川律盾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6年09月08日|分类:刑事辩护 |43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方某某在参加婚礼时,因口角纠纷与人发生肢体冲突,致人轻伤二级,被公安机关刑拘至成都看守所,其家属第一时间委托郭律师处理本案件

案情关键点:公安机关在证据收集完成后,提出量刑一年半左右的建议,郭成律师与当事人会见7次,反复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阅卷,并提交法律意见,就犯罪嫌疑人的犯案动机、犯罪后所采取的积极措施、犯罪造成的影响度等方面进行了辩护

案件结果:法院最终判决方某某五个月拘役,得到如此轻判,当事人及亲属非常满意!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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