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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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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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解答

发布者:王红志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4日|分类:经销代理 |909人看过

相关问题解答

问题一:刑事二审被告人和律师能否申请新的证人作证?

答:能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问题二:二审被告人和律师能否申请调取新的证据?

答:能

参考案例:高棣控诉韩英诽谤罪、虐待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问题三:律师能否在二审中调取一审的案卷?

答:按照规定,一审判决后,一方不服提出上诉,一审法院应该将一审卷宗材料连同上诉状全部移交给二审法院。一审法院移交给二审法院的卷宗属于二审中的本案的卷宗材料”,因此律师能在二审中调取一审的案卷。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问题四:二审是否必须开庭审理?

答:刑诉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规定的情形必须开庭,其他的情形,由法官根据具体的案情决定是否开庭。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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