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高人民法院“争取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下,现在老赖的日子可谓越来越“艰难”。但只要存在交易,交易的风险就不可完全避免。也因此,在合同签订时,一方为保障自身权益,往往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物或者保证人。
现实生活中,你的亲戚要问他人借款,他找到你,说你帮我签个字,到时候债务我会还掉的。于是,在所谓帮帮忙的人情推动下,不少人背上了担保之债。在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时,还觉得自己很冤,帮帮忙怎么变成了还款责任。事实上,你作为担保人签字时,你就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保证人,就有了保证责任。
但保证人也不要太灰心,法律上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做了一些限制。来看一看哪些情形下,你可以免于承担保证责任?
1. 是否作为保证人签字?
法律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或者由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盖章的,或者保证人单方出具保证书的,保证合同成立。
如果仅在合同上签字,但未注明保证人身份的,不成立保证合同。
2. 是否过了保证期间?
法律规定,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保证期间为两年。
如果你是一般保证人,如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就免除了;如果你是连带保证人,如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向你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也免除了。
3. 债务人是否未经你同意,转让了主债务?
法律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小例子:甲欠乙钱,丙作为担保人,后甲提出由丁来偿还乙,乙同意,此时丙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4. 债务人与债权人协议变更是否加重了保证人责任?
法律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小例子:甲欠乙钱,丙作为担保人,后乙见还款期限快到了,甲还不出便与乙商量,延长了还款期限,此时丙的保证期限起算点仍为原来的还款期限,不因甲、乙双方的约定延长。
5. 债权人是否放弃了债务人提供给的物的担保?
法律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小例子:甲欠乙钱,丙作为担保人,且甲提供了房子作为抵押。到期甲还不出钱,甲跟乙说,我一家老小只有这套房子可住,丙很有钱,你问他去要吧,乙欣然同意。此时,丙可在乙放弃的房屋抵押价值部分免责。
Tips1: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千万不要忘记行使追偿权,向债务人追回承担的保证责任,以减少自身的损失。
Tips2:合同要细看,签字需谨慎!如果自身吃不准的,可以委托律师帮您审查把关,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