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倩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运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侵权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上海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 收费管理规定

发布者:孙倩律师|时间:2018年03月21日|分类:交通事故 |1278人看过

上海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
收费管理规定

一、按规定标准收费,禁止超标收费。未经批准,不得降低收费标准或免收评估费。
二、收据填写应清楚正确,收费数额计算准确,大小写相符。
三、票据设专人保管,每天清点,做到现金和票据相符,确保现金安全。
四、严禁挪用公款、公款私存和坐支。如发生遗失票据、收受假币等情况,由责任人自负。
五、按时结算票据,各评估站与上海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每月结算一次票据。
六、物损评估收费标准
物损评估收费不含车辆检测费,收费标准根据单车物损评估金额计算,物损评估金额10000元以上的采取分段按比例计算、累加后收取。

物损评估金额

收费

1000元(含)以下

100元

1001元~5000元

200元

5001元~10000元

300元

10001元~50000元

3%

50001元~200000元

2%

200000元以上

1%

六、图像资料收费
当事人如需要车辆、物品和设施毁损原状的现场勘估照片,每张收取图像资料费20元。
七、特殊案例评估收费
特殊案例指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物质损失以外的委托评估,收费标准参照有关部门规定协商收取评估费。
八、自二O一一年六月一日起实施

               车辆修理费预算工时单价


分类代号、重置价

元/每工时(人民币)

轿

A
B
C
D
E

24
28
32
40
52


10万元以下
10万元-30万元
30万元-80万元
80万元以上

24
28
32
40


10万元以下
10万元-30万元
30万元以上

20
24
28

注:自二O一四年八月一日起实施。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