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平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20**********

  • 执业机构:四川卓别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借款纠纷案件被告如何确定?

发布者:龙平律师|时间:2018年09月29日|分类:债权债务 |812人看过


借款纠纷案件被告如何确定?

 

通常情况下,借款人到期不还钱,出借人可以以借款人为被告起诉借款人,但出借人是否仅可以借款人为被告?如果存在中间人借款,但实际借款不是中间人,被告如何确定?如果借款人在债务履行期内将财产转移给第三人,是否可以以第三人为共同被告?本文笔者将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分析如下:

 

1、如果借款人有配偶,并且该笔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的目的是用于夫妻日常共同生活,配偶就具有法定的还款义务,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应当承担共同还款的责任。实务中,如何确定借款用于夫妻日常共同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规定情形的除外。”】;当然,如果借款的事实发生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2017年2月28日)之前,就不具有追溯力,应当适用之前法律规定。如果借款事实发生该该解释之后,那应由出借人举证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2、如果实际借款人与名义借款人不一致,如何确认被告?实践中,可能会存在出具借款凭据的人非实际借款人,而是出借人的朋友或者实际借款人的朋友,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先审核借款凭据是如何约定的,主要是关于由谁还款,实际签字的人是谁,如果是口头协议,可以采取事后录音、微信、短信或者其他书面方式确定。

 

3、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前,转移财产,出借人是否可以将接受财产一方列为共同被告?笔者认为要分情况,如果接受财产一方明知对方转移财产,低于市场公允价,那可以将接受财产一方列为共同被告;如果接受财产一方不知情,且转让价款合理,且已经办理了交付手续,那接受一方即属于善意第三人,出借人无权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综上:借款纠纷案件,诉讼主体如何确定影响整体案件的诉讼进程,如果主体不适格或者必要共同诉讼人未到庭的,最终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即使能够获得法院的胜诉判决,执行也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出借人在借款时就应把可能存在的风险扼杀在摇篮中。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