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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欠款是否必须要提供担保?

发布者:龙平律师|时间:2018年09月18日|分类:债权债务 |393人看过


 

最近接到一些咨询,关于打借条是否需要对外提供担保,借款本身是独立的法律关系,担保又是一法律关系,借款、欠款不是一定需要对方提供担保的。

 

借条是否需要法律效力,关键是看借条的内容,笔者在之前已经就这个问题发表了一篇文章【如何打借条才具有法律效力?-20180905】,在这里就不赘述。笔者就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简单说明一下:

 

担保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主债务的履行,根据我国《担保法》及《物权法》的规定,担保的方式有保证(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抵押(动产抵押和不动产抵押)、质押、留置。一份借条或者欠条如果具有担保人或者财产做担保,即使届时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就担保人的财产或者担保的财产进行处置(具体操作:起诉到法院要么实现担保物权,要么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人提供担保或者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可以直接在借条或者欠条上约定,也可以单独签订担保合同,具体的由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而在借条或者欠条上约定担保方式时,需注意用词,如果由第三人提供保证担保,未约定保证方式的,视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主债务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主债务人与担保人作为共同被告;如果提供的是一般担保,则债权人只能先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然后才能找担保人,因为此时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如果签订抵押合同,要区分抵押物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不动产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才成立,才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未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提供担保时需要明确担保期限,未明确担保期限的,一般为6个月,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开始计算;当然如果约定的是担保期限为主债务清偿完毕,则担保期限最长为两年,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开始计算。

 

总之,借条、欠条可以约定担保,当然为了保证权利的实现,最好约定担保,最关键的还是如何将担保合同或者协议或者担保的条款约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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