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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发布者:麻刚律师|时间:2017年06月09日|分类:房产纠纷 |449人看过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住址: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一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出租房屋的坐落、面积。  

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庆阳市 西门,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房屋用途

租赁房屋为商业门面使用,在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房原有的结构和用途。

第三条 房屋租赁的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从                           日起至                  日。

租赁期限届满前30天,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需要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决定是否继续续签合同。

租赁期限内,如甲方出卖房屋,应提前45日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0天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复,那么视为其放弃该权利。

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四条 租金及其交纳方式

房屋租金为          元/年,大写                    

租金按年交付,第一年的租金在本合同签订三日内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应在上一年度最后一个月内付清。

第五条 押金

房屋设施设备押金      元,大写           。该押金用于保障房屋内的设备完好,如出现设备损坏等现象,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格扣除相应的赔偿款。

如合同期满,乙方没有损害房屋内的设备,则甲方应该在合同期满日如数退还。

第六条 房屋修缮和装修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制作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限届满后或因乙方原因退租的,所有的装饰装修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 合同的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②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租赁期限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③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⑤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者进行违法活动。

⑥逾期未缴纳按照约定应当由乙方缴纳的各项费用,经甲方催告,在30日内仍未缴纳的。

⑦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二款约定,迟延交清租金2个月以上的。

第八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判断的,应于10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九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2、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租赁期限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租金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③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或者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④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二款约定,迟延交清租金2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协议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2%支付乙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按日租金的2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5倍的滞纳金,并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协议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 其他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签字摁印):

承租方(签字摁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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