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办案例当前位置:首页 > 亲办案例

A与B、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公司瓶窑镇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0年06月28日 | 发布者:顾亚倩 | 点击:240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A与B、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公司瓶窑镇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苏0684民初3261号原告A,委托代理人A,海门市...

律师观点分析

A与B、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公司瓶窑镇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苏0684民初3261号 原告A, 委托代理人A,海门市XX货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A,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公司瓶窑镇营销服务部,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XX, 负责人A,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A、B,江苏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A与被告B、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公司瓶窑镇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A于2016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A、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公司瓶窑镇营销服务部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并无不当,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A撤回对被告B、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公司瓶窑镇营销服务部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641元,由原告A负担, 审判员季军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A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顾亚倩律师 入驻12 近期帮助过:613 积分:3364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顾亚倩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顾亚倩律师电话(18662906428)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8662906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