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员工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劳动关系处理和工资支付标准问题(根据上海最近相关规定整理)

2020年02月17日 | 发布者:顾艳红 | 点击:189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1、员工因疫情无法按时返回复工的,应当及时向企业说明情况,并按照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企业不能简单地以旷工违纪解除劳动关系,但可以要求员工提供医院的诊疗证明、社区或村委会的书面情况说明或者地区交通限制通知等材料。


1、员工因疫情无法按时返回复工的,应当及时向企业说明情况,并按照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企业不能简单地以旷工违纪解除劳动关系,但可以要求员工提供医院的诊疗证明、社区或村委会的书面情况说明或者地区交通限制通知等材料。

2、企业应向员工发送微信通知或邮件通知,通知员工按期返岗,并要求说明未返岗理由。倘若员工不返岗也不说明任何理由的,企业可再次发送通知,告知员工若再不返岗且不说明任何理由的,企业将依照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经过三次催促,仍不返岗且不说明任何理由的,企业按照规章制度规定作旷工处理。

3、员工因交通限制不能按时返岗时间较长,或者员工从重点疫情地区回到上海工作地并自行居家观察期间较长的,企业可优先考虑安排职工休带薪年休假或引导职工办理事假手续。

4、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正常复工的,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可以按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5、基本原则:企业不应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应权衡考虑,和员工以协商为主。协商内容应以邮件、纸质文本、微信及其他公司及员工认可的方式确认,并做好证据保留。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上一篇:已经是第一篇文章了。 下一篇:公司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而采取的有关降低薪酬的应对方案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顾艳红律师 入驻7 近期帮助过:875 积分:3075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顾艳红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顾艳红律师电话(18616556151)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8616556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