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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亏损或其他原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能够退股吗?

2019年05月21日 | 发布者:顾艳红 | 点击:2504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公司法》并无退股的概念。股东因公司经营不善、亏损或其他原因,想退出公司,不再成为公司股东,只有两种途径,一是股权转让,二是公司解散。股权转让包括外部转让和内部转让。外部转让是将自己所有股份转让给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外


《公司法》并无退股的概念。股东因公司经营不善、亏损或其他原因,想退出公司,不再成为公司股东,只有两种途径,一是股权转让,二是公司解散。

股权转让包括外部转让和内部转让。外部转让是将自己所有股份转让给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外部转让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内部转让是将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本质上是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双方应就转让股份的数量、价格、权利义务等达成合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及时做工商变更。法律对公司股权变动效力的界定实行的是公司内部登记或实际发生生效主义和公司外部登记对抗主义。在工商登记与公司保留的股东名册不一致时,以股东名册或实际股东为准。

公司解散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股东提起公司解散之诉等而引起。股东是通过向公司出资或其他合法途径出资并获得公司股权的人。故股东缴纳的股本是股东存在的基础和先决条件,公司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权转让之后,一般情况下,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但公司解散的情况下,需要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公司债务的,需要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破产后,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债务的清偿,依照有限责任原理,不足部分不再清偿。因此股东已经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但是,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需承担认缴出资范围内的补充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公司法》71180182187条。

律师建议:

1、成为股东之前,应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就权利义务、退出机制、表决机制等做详细约定,并对公司章程做相应修改。

2、对于公司注册资本的金额,应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业务要求做一合理的金额的确定,过低不能够体现公司实力,但过高可能加重股东出资义务以及连带责任的承担。

3、股权与债权性质根本不同,债权可以保本付息,但股权强调股东间的人合性,可以享有分红的权益,但是也要承担亏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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