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司小股东,并不实际参与公司经营或者分红,实质上也未享受公司权益,该种情况下,若公司经营良好,盈利较多,股权即为债权;如果公司亏损,负债累累,股权即为债务。因此,作为小股东,应该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1、 从法律关系上,明确自己是如何成为小股东的。根据成为股东的原因并做综合考量,最终决定如何更好的行使股东权益。实践中风险较高的典型情况有如下几种:
(1) 核心员工因为股权激励成为小股东。
(2) 初创公司小股东,不参与经营,仅享受分红。
(3) 纯属挂名股东,不参与任何公司事务。
(4) 因信任关系而成为小股东,对相关权利义务一概不知。
2、 小股东法律风险。无论是因如上哪种原因成为小股东,但只要做了登记,成为显名股东,就极有可能承担如下责任(以下为笔者做过的案例中的风险归纳):
(1)如若公司出现强制执行不能,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小股东可能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被法院强制执行。
(2)不参与公司经营,公司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法定解散事由,债权人可能会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之诉,小股东可能被法院判决承担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并且不以出资额为限。此责任明显突破有限公司责任的有限性,虽然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其他股东追偿,但实践中往往很难。
(3)小股东经营与公司具有竞业限制的业务时,可能涉及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具有归入权。一旦公司提起诉讼,败诉风险很大。
3、 如何规避小股东风险。
(1)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行使完整的股东权利,包括经营、表决、分红、知情权等等。
(2)涤除小股东身份。如果只是挂名股东,或者因股权激励而成为股东,离职后,可以按照股权激励协议,要求涤除小股东身份。
注:本文仅根据实操案例做一罗列和分享,并不包括所有可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