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成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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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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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的责任和义务

作者:潘成东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0次举报

法人代表的责任和义务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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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发生矛盾纠纷时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潘成东律师,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民商法研究生。成都市优秀律师,公司股权专业律师,北京大学股权律师联盟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52
  • 擅长领域:公司法、股权激励、股权纠纷、法律顾问、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