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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不能分我的房产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张印富
非婚同居,做为一种社会现象愈发常见,由此引发的人身、财产关系纠纷也有所增加。非婚同居,通常是指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而共同居住生活。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对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际处于不予保护的状态。生活中,由于同居引发大量纠纷,有的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者的财产权益也往往受到侵害。怎样保护自身的财产权益,成为同居者一件挠头事。张印富律师曾接受一解除同居关系当事人的委托,依法保住了当事人自己的房屋。
案情简介:赵先生与钱女士在同一单位工作,后双方互有好感产生感情,在租赁房屋内一起过起了同居生活。同居期间钱女士用自己多年的积蓄购买了一套住房,房产登记在钱女士个人名下。同居三年后二人发生矛盾,赵先生提出解除同居关系,并要求分割钱女士名下的房产。理由是钱女士购买的房屋是在他们同居期间购买的,同居期间共同生活财产不分你我,同居期间的财产应当按共同财产平均分割。钱女士感觉自己辛辛苦苦攒钱购买的房屋,要被他人分割,十分不公平,便找到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张印富律师并委托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张印富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钱女士在同居期间用自己的积蓄购买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钱女士个人财产,解除同居关系但不能分割钱女士个人房产,其理由是:
一、“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同居期间的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二条的解释,此条禁止的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从另外一个角度讲:法律不禁止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对于双方都无配偶者的非婚同居,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际处于不保护、不支持、不禁止的状态。《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之外的同居关系”,排除在人民法院管辖之外。对于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于这种财产关系属于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钱女士与赵先生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之外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同居期间钱女士用个人积蓄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二、同居生活,不等于把个人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样的道理,同居也只是一种生活状态,同居当事人的个人财产,不因同居关系的建立而转化为同居人的共同财产。钱女士在同居期间用个人积蓄购买的房屋,是个人财产的形式转化,并不改变财产所有权性质和归属。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在谁的名下,不动产所有权归谁所有。钱女士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这在法律上也应当是归钱女士个人所有。不管赵先生与钱女士是否解除同居关系,并不影响钱女士个人财产的所有状态。
三、解除同居关系分割财产,必须严格适用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这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处理同居财产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适用此条司法解释,认定共有财产,必须符合二个前提条件:一是“双方同居生活期间”,二是“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二个前提条件同时具备,才可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钱女士购置房屋看似是在同居期间,但实际用的是同居前的个人积蓄,是个人财产的形式转化;不是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也不是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故不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应该认定为钱女士的个人财产。
审理结果:法院最终采纳了张印富律师的上述意见,判决驳回赵先生分割房屋的诉讼请求,房屋归钱女士个人所有。钱女士通过积极诉讼最终保住了自己的房产。
本案给人们的启示:
1、法律是保护合法权益的最有力武器。“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关系”不为法律所禁止,亦不为法律所保护。同居与结婚是两种不同的生活状态,当事人有着完全不同的心理感受,长期生活在无法律保护状态下的同居当事人,最容易发生纠纷。把自己的合法权益置于国家法律的保护之下,在法律保护的状态下生活,是对自己最有力的保护。
2、积极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同居关系最容易发生纠纷,也是最难以理清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难题之一。有的涉及情感、财产、债权债务、子女抚养等各种问题,有的涉及双方多次签订过的承诺、协议,哪些合法不合法,哪些合理不合理,各种问题交织在一起,就当事人自己也说不清楚,矛盾重重。生活中不可能人人精通法律,但人人可以委托精通法律的人帮助。遇到这样棘手的问题,寻求专业人员提供帮助,应该说是聪明、理性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