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印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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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没有借条的民间借贷合同,如何认定?

发布者:张印富律师|时间:2016年09月05日|分类:法律顾问 |1122人看过

  有朋友咨询,没有借条的民间借贷合同如何认定?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以贷款人与借款人达成借贷合意为成立条件,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借条是简化了的借款合同。债权人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请求债务人偿还借款,必须同时具备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和已经实际提供借款二个条件,缺一不可。

  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并不要求必须有书面借条,如果当事人没有书面借条,但有证据证明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和已经实际提供借款,同样能得到法律支持;反之,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请求偿还借款,将承担不利的后果。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张印富律师结合实际案例解析如下,以飨读者。

  【案情简介】颜某与谭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2年3月30日,案外人孔某向谭某借款20万元,出具借条,由案外人张某作担保。借款到期后,孔某未能还款。2012年11月22日,颜某、孔某、谭某、张某四人共同商议,由颜某拿出20万元给谭某替孔某还掉债务,再由谭某在外借40万元给孔某,用其中的20万元还颜某垫付的20万元,剩余20万元给孔某作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当日,颜某通过中国银行给谭某打款20万元。谭某将孔某出具的20万元的借条给了颜某,借条上的担保人签字被张某剪掉。2013年4月,颜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谭某偿还20万元借款。谭某辩称颜某向其给付的20万元,是代孔某偿还的借款,颜某应向孔某主张债权。

  诉讼中,颜某向法院提交了孔某于2013年3月14日出具的《说明》复印件,内容为“给谭某的20万元是由颜某先从银行用卡转给谭某的,然后谭某将原始借条给颜某,前提是由我本人、颜某、谭某和原始担保人都在场谈好,先将钱还了,过几天借40万元出来,20万元用于工厂,另20万给颜某。后来此款一直未能借出来。如果谭某愿意将此20万元继续借给我,或者给颜某,我愿意和谭某完善借款手续(其中包括现仍在颜某手中的原始借条,如果谭某认可,我也愿意此条有效)。”谭某亦向法院提交了上述《说明》复印件,在谭某提交的复印件上孔某写有“此说明只作说明作用。不作法律效应。”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颜某形式上虽给付谭某20万元,但该款系颜某代孔某偿还谭某的借款,颜某应向孔某主张,故驳回颜某的诉讼请求。颜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颜某不服申请再审。

  再审法院认为:颜某基于借贷关系主张谭某向其偿还借款,应对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等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双方对颜某向谭某交付20万元并无异议,但颜某未能提供其与谭某之间达成借款合意的相关证据。相反,根据孔某、颜某向法院提交的孔某出具的《说明》,以及谭某获得20万元后不仅未向颜某出具借条,反而当即将孔某之前向谭某出具的借据交给颜某的事实,可以证明颜某向谭某交付的20万元系其替孔某向谭某归还的欠款。一、二审判决驳回颜某要求谭某偿还20万元借款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故驳回颜某的再审申请。

  律师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原被告当事人之间没有借条,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当事人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请求偿还借款,并不要求一定具备书面的借条,但必须有证据证明具备真实的借款合意和已实际履行。如果双方存在借款合意(借条),但没有实际履行;或仅有转款凭证,但无证据证明此转款凭证的转款是用于双方达成的借款合意的借款,则均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此种情形下,当事人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请求偿还借款,将无法得到支持。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对颜某向谭某交付20万元并无异议,但颜某未能提供其与谭某之间达成借款合意的相关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孔某、颜某、谭某向法院提交的孔某出具的《说明》,以及谭某获得20万元后不仅未向颜某出具借条,反而当即将孔某之前向谭某出具的借据交给颜某的事实,可以证明颜某向谭某交付的20万元系其替孔某向谭某归还的欠款。颜某与谭某之间不存在借款关系。在颜某对借贷合意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的情况下,三级法院做出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裁定,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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