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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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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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亿别墅爆破拆除:违法建筑超过两年未处罚能转成合法?

发布者:杨在明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3日|分类:拆迁安置 |461人看过

导读:连日来,江苏南通据称造价1.3亿元的违建豪宅别墅被拆,引发了网络热议。据当地居民透露,该建筑于2012年开始建造,迄今已有7年之久,加之该豪宅房主在网上大秀“悲情戏码”,引发部分网友同情。一些群众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而该建筑的存在时间早已超过两年,就不应当进行处罚了。很显然,这种说法是不恰当的,至于为什么?且听在明律师与您细细道来。


【法律条款解读:违法行为持续状态!】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确有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此,部分群众很可能会犯断章取义的错误。并以此作为可以不处罚及不认定为违建的理由,然而,这种说法是不具有说服力的。


因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而违法建筑属于一直存在的情况,就说明其违反城乡规划、非法占地是一个持续状态。所以,执法机关始终有权对违法建筑进行处罚,这并不违反《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也就是说,对于违建的认定和处置,针对的是其违法的“事实和状态”,而非其违法建设这一个“动作和行为”,这样理解也是较为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


从另一个角度讲,通过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来处置违建,这一行为的性质始终存在争议。许多学者认为这类文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非行政处罚,因适用《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调整。


因此,违法建筑超过两年不处罚可以合法转正的说法也自然是不成立的了。


【都谁有权力认定违建?】


在明律师接触的案件中,遇到很多拆迁方(开发商、村委会或者其他基层组织)直接说被拆迁人的房子是违建,不签字就要强拆且无补偿。而事实上,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必须由有认定权限的行政机关通过法律规定的严格程序认定后才能确定为违建。


一般而言,有权认定建筑为违建的主体如下:


(一)对于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


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实践中名称不尽相同,但大多是原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的整合产物)


2.乡、镇人民政府


3.街道办事处?(这一主体能否查处违建尚存疑问,但在个别地方确有地方性规定赋予其集中行使查处违建的职权,故仍有待进一步观察)


4.城管部门?(这一主体原则上无权单独认定违建,但一般有查处、拆除权,具体的同样要看地方性规定)


(二)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违法建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历史遗留”的判定与违建查处程序】


“历史遗留原因”是违建认定、处置领域的一大难点问题。简言之,历史遗留原因系强调涉案房屋虽处于无证、未经登记状态,但其建造年代较为久远,建造当时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不能依据今天的法律来认定若干年前的房屋为违建。当然,“历史遗留原因”的判定不仅需要考虑“建造时间”这一个因素,房屋权利性质、政府是否在此前进行过处置等有时也会对认定结论产生影响。


一般认为,“历史遗留原因”不可能是无限度延后的,不能说去年建造的房屋也属于“历史遗留”。大体上实践中会考虑2008年(城乡规划法施行)、1990年(城市规划法施行)、1987年(土地管理法施行)、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这样几个重要节点。


简言之,经判定属于历史遗留原因形成的,因给予其合法建筑身份;不属于的,按违建处置即可。


最后在明律师参照《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为大家简要梳理一下违建的查处流程:


1. 立案。行政机关发现涉嫌违建事实存在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立案。


2. 调查取证。立案后,行政机关应当指定案件承办人员及时组织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且不得少于二人。调查人员有权要求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文件资料,接受询问,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勘测、拍照、录音、摄像、查阅和复印相关材料。


3. 违建处置告知。经调查取证、审查认为依法需要给予处置的,先制作“责令限期拆除(改正)通知书”或其他名称的“告知书”,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有权要求听证。


4. 违建处置决定。即违建处置的核心文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当事人对此不服可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违法用地类为15天)。


5. 强制拆除程序。即《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书面催告—听取陈述、申辩—强制拆除决定—强拆前公告—行政强拆”,违法用地类违建须在催告后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最后,在明律师想要再次强调:若是遭遇到没有按照法定认定、拆除程序处置违建的情形,或者将合法建筑直接认定成违建以图逼签等不当目的,当事人一定要积极寻求法律帮助,及时维护自身权益;但若是自己心存侥幸、无视法律,私搭乱建、随意买卖土地建房,那么就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了。不确定自己所面临的是何种情况的,可以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尽早弄清你的房屋所将要面对的最终结局。(于然、王小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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