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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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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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告诉我我家房子要被拆了

发布者:杨在明律师|时间:2017年02月13日|分类:房产纠纷 |321人看过

  一、农村拆迁律师案情介绍

  2011年8月的一天,杨念平律师的办公室里来了一位中年男子。这名男子开门见山地说:“杨律师,我叫段虹(化名),我想委托你们代理我家的拆迁案子,我邻居告诉我说我家房子要被拆了……”

  段虹口中的邻居叫刘星(化名),二人都是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丰善村村民,也都因2009年8月启动的昌平区沙河镇巩华城区及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摇身变成了拆迁户。动迁后,因不满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段虹委托了北京一家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全权代理其拆迁补偿安置事宜,刘星则走上了自力维权的另一条道路。而此后,段虹也搬离了被打上“拆”字烙印的家。

  2011年7月下旬,段虹接到了刘星的电话。电话那端,刘星的口吻有些急促。紧随其后,刘星的话变成了一记晴天霹雳。原来,刘星已经接到了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其下发的《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裁决其领取150万元拆迁货币补偿款,腾房搬迁,逾期不搬则采取司法强拆。而根据可靠消息,段虹家的房子即将成为裁决的下一个“猎物”!

  裁决当前,而代理律师的代为沟通协商工作也并没有使拆迁方主张的95万元货币补偿水涨船高。心境落入冰窟的段虹询问刘星“脱困”之法,后者便将自己临危维权委托杨念平律师、聂荣律师并已小有成就的过程和盘托出。

  和刘星的电话结束之后,段虹有了新的决定——更换代理律师以力挽狂澜。于是,也便有了开篇的那一幕……二、农村拆迁律师办案掠影

  接受委托没几日,杨念平律师与聂荣律师便接到了段虹的新消息——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对其作出《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因有了代理刘星拆迁个案的具体方式方案经验总结,杨律师与聂律师在办理段虹一案的过程中便轻车熟路起来……办案第一辑:正面争锋,裁决与拆迁许可之复议2011年8月底,杨念平律师与聂荣律师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而复议内容正是段虹不服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其作出的《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被申请人对该裁决书未尽严格审查义务,实体和程序上均存在严重违法行为,请求上级行政机关予以撤销,以正法纪!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次日受理了该行政复议申请。

  继第一维权篇章成功入轨之后,杨念平律师、聂荣律师又以雷霆之速将第二份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这闪耀着智慧花火的第二轮复议矛头直指涉案项目拆迁之根本——《房屋拆迁许可证》作出过程中,被申请人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没有履行法定的审查义务,未告知申请人刘星享有听证的权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重大财产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延续了依法行事的光荣传统,又一次受理了行政复议申请。

  裁决复议与拆迁许可复议相继进入法律程序之后,杨念平律师与聂荣律师深知“万事俱备”的时刻来临了,遂启动了关键性的一步——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中止裁决复议程序。杨、聂二位律师指出:《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是房屋拆迁纠纷裁决的前提和依据,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审查没有审理结果之前,不宜对《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行政复议案件继续进行审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准予了这一中止申请。

  从裁决复议到拆迁许可复议,再到以后一个复议程序中止前一个复议程序,可谓一气呵成。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则一脉相承地先后审结了前述两个复议,并均决定予以维持。与刘星拆迁维权一案所存在的过程上的惊人相似,使段虹一案再现刘星维权案正面复议之旅的辉煌战果——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段虹所作《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无法推动执行!

  办案第二辑:深入腹地,裁决诉讼的新故事

  成功阻却裁决执行的发生之后,杨念平律师与聂荣律师将战略方向及时调整为灵活实现委托人段虹的理想补偿之梦。而这一次,杨、聂二位律师再一次运用了深入腹地起诉裁决的不二法门。

  因刘星一案裁决诉讼历经了一审败诉与二审胜诉的“咸鱼大翻身”,已成功树立了昌平区沙河镇巩华城区及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中裁决因如下三大问题而被违法疑云笼罩,从而最终成为调解导火索的司法判例,此次段虹的裁决起诉可谓瓮中捉鳖:其一,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昌平分中心将土地一级开发权转委托给北京市昌平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行为违法,并导致了一个多亿国有资产的流失;其二,涉案项目借土地储备的名义搞商业开发违法;其三,裁决所依据评估报告存在委托估价方和拆迁人不一致、评估公司没有经过拆迁双方的共同选择、估价结果没有体现市场价原则、估价报告没有进行公示、拆迁评估的基准价格没有进行公示等多处违法。

  果如杨、聂二位律师所预期,裁决诉讼提起之后,拆迁人一方再一次低下了高贵的头颅,邀请段虹回到谈判席化干戈为玉帛。最终,双方以逾300万元的货币补偿之对价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迟来的想拆迁补偿协议。

  三、农村拆迁律师律师说法

  《左传·襄公十四年》中言:“卫君必入,夫二子者,或挽之,或推之,欲无入得乎?”拆迁户们作为相对的弱势,其成功获得最大化拆迁利益的要诀往往在于对前挽后推这个古训的看重。也就是说,他们会懂得借助专业拆迁律师、同区域经验拆迁户的帮助,尽可能少地走入维权误区而与高额补偿失之交臂。

  近年来,在拆迁案中站起来依法维权的人已经越来越多,而这部分人聚合起来共同维权的也不再是凤毛麟角。人们已经开始懂得,维权过程中,经过智慧的润色,人的多数性可以转化为一种战略资源!这种战略性通常体现为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程序可以优势互补、复制,避免重复试错,在诸多纷繁复杂的攻击点中找到最有力度、深度的策略,稳步推进有效法律程序,对对方起到震慑作用,最终室维权集体的被损利益在最大程度上得到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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