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因此,办理继承房产过户公证不再是必经程序。可以省下一笔公证费。以前是必须要公证。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 5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10000以上部分 0.1
2、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3、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如一套100万的房子办理继承过户,要承担5000元的房屋评估费用+500元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5605元。
但如果申报的房屋价值符合市场价的,一般可以免掉评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