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雪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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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医嘱引发医疗纠纷,如何防范口头医嘱带来的职业风险?

作者:唐雪榕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75次举报


近日,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接待了一个关于医疗纠纷的咨询,情况大致如下:一名小孩疑似严重感冒送某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严重肺炎,后在住院期间死亡。


家属随即要求查封病例并参与到医院调查了解到:


(1)小孩死亡前哭闹不止。

(2)最后一次用药记录为注射"某镇静剂"。

(3)病例记载中护士注射上述药品时无书面医嘱。












护士解释称当晚小孩哭闹不止,于是按常规向医生报告病情,医生向护士下达口头医嘱为"注射某镇静剂",护士称依口头医嘱执行;但事发后医生否认向护士下达过口头医嘱。


就本案而言,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或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尚待查明,医生是否说谎在所不论,但口头医嘱在目前的医疗工作中却是司空见惯,作为医生治疗方案的执行者护士而言,如何防范口头医嘱带来的职业风险则是今天讨论的主题,律师团为您解答:


口头医嘱


我们一般理解口头医嘱为非书面记载或需要后记载的医嘱,因为缺少必要的载体,易于产生纠纷和推卸责任。


因此对于口头医嘱的适用具有严格的规定,即必须是在急危重症患者实施紧急抢救情况下或手术中方可使用,一般情况下不得执行口头医嘱。


《医嘱查对制度》、《抢救工作制度》还对执行口头医嘱有明确的操作指引,如《医嘱查对制度》规定"抢救患者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然后执行,并保留用过的空药瓶,经两人核对后,方可弃去。"


口头医嘱横行


上述规则于医生不可能不懂,于护士不可能不知,但现实医疗过程中却经常在常规治疗中出现所谓的"口头医嘱",我们认为其主要根源主要有以下原因:


1、医疗资源缺乏


医生护士人员配备不足,日常工作繁忙,需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危重患者身上,医生热衷于对简单治疗行为采取口头医嘱,忘却了口头医嘱的初衷,出现了其横行的基础。


2、错位了护士与医生关系


医生和护士工作关系主要产生于西医,两职业相对独立,没有高低之分,护士应该是医生的战友而不是随从。


但在中国人日常生活观念当中,往往会认为护士就是医生的下级、随从、助理,毫无疑问的听从医生意见,外行如此认为,但很多护士自己也可能这样认为。


正因为这种自然或不自然的认识以及医疗组织或多或少的重视医生轻视护士,使得中国的护士在实务中很难去拒绝医生的违规行为。


3、职业风险意识淡薄


面对"口头医嘱",护士的处境往往是两难的,但最主要的还是护士职业群体轻视了职业风险才出现本文开始的一幕。


这其中尤以年轻的护士为主,初到单位,当医生下达了不符合规则的"口头医嘱",不能拒绝也不敢拒绝,所担心的事宜太多,而不得已放弃风险防范意识。


那么,怎么处理呢?

面对这样的问题,白衣天使应该如下处理:

 

1.养成风险意识,正确认识自己的岗位职责


采取适当的方式去拒绝医生的"口头医嘱",切勿给医生养成"口头医嘱"的惰性,采取机会教育的方式去督促减少"口头医嘱"的存在(尤其夜间值班护士)。


如确实难以避免时,不妨让医生通过电话短信,社交软件(微信、QQ等),发送口头医嘱内容。 


2.两人以上听取口头医嘱


在听取口头医嘱或者执行口头医嘱内容的时候,最好能拉上一名其他同事一并接受口头医嘱,必要时向护士长报备即将要执行的口头医嘱。


3.执行时通知医生在场


执行口头医嘱的时候,最好能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护士或者医生在现场,特殊用药或者自我感觉风险较高时必须通知医生到场执行医嘱。


医生和护士是关乎生命的职业,切实减少口头医嘱,遵守医疗规范不仅仅是控制个人风险,最主要的是可以更好的保证患者安全,严谨仔细应当是护士也包括全体医务人员共同的基本素质。让大家共同努力,防止扯皮、防止个人风险、更要去帮助病患减少风险。




唐雪榕律师,广州人,执业于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合伙人之一,也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唐雪榕律师本科是医学专业,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18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行政诉讼、婚姻家庭、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