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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都区合同律师谈合同履行完毕后的责任

作者:吴国强律师时间:2018年11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14次举报


      郫都区律师谈合同履行完毕后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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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成都 -郫都区 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

一般情况下,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关系随之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归于消灭。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有些合同虽然履行完毕,但根据合同性质仍然要求当事人一方负某种义务。也就是后合同责任。后合同责任是指合同关系消灭以后,应承担保密、协助、保护、通知(告知)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违反此项义 务,给相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一种民事责任。这种责任是合同责任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一种延续的性质。

后合同责任产生的依据是诚实信用原则及国际交易安全之惯例。我国《民法总则》第7条把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确立下来。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民事合同关系一经确立,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关系即由一般关系转为一种互相信赖、协助、照顾、保护的特殊关系,并且,这一特殊关系的维持不能只以民事合同的终止为前提,而应当依靠这种关系建立起来的公平、互利基础不被打破为原则。因此,合同履行完毕后,只要有 “必须注意事项”存在,合同当事人就必须善意的履行此项义务,这是诚实信用原则及交易安全惯例的必然要求,后合同责任正是这种要求的反映。

后合同责任与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一样均是独立的请求权,是合同责任体系中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后合同损害赔偿责任,就是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后合同的附随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的补偿损失的责任。

 


吴国强律师,执业证号1510120131829106,法律职业资格证号A20175101170212,联系电话18602...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0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