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地区“贩卖毒品案”成功从轻处罚:李大龙律师精准辩护,剔除不实指控
在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中,被告人鄂某某被公诉机关指控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麻果),涉案交易次数多、情节严重,法定刑期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大龙律师(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 接受委托后,并未简单认罪认罚,而是逐笔审查在案证据,精准提出核心辩护意见: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向杨某某贩卖二十余次毒品的证据不足,微信转账记录无法确证为毒资交易。法院经审理后,全面采纳该辩护意见,依法剔除该部分不实指控。同时,律师还就自首、从犯等情节提出辩护,虽未被全部采纳,但最终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有期徒刑二年的从轻判决,远低于法定刑起点。
这一成功案例充分证明:在湖北咸宁、赤壁市周边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内,涉及“贩卖毒品罪”案件,找对律师至关重要。 李大龙律师深耕毒品犯罪、刑事辩护领域,擅长从证据链薄弱环节入手,对指控事实逐条质证,剔除不实交易次数,最大限度降低刑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面临毒品犯罪等刑事指控,李大龙律师是您值得信赖的专业选择。
李大龙律师